共同战疫法院在行动疫情期间有薪事惠阳

                            

劳动者的“薪”事,就是法院人的心事,一起来看看惠阳法院是怎么帮助劳动者讨薪维权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小王怎么撤诉了?

年1月,小王向惠阳法院诉请判令被告罗某支付其劳务费元。原来,小王曾向罗某提供外墙竹架劳务,经结算,罗某需支付小王元。罗某承诺于年7月付清。期限届满后,小王多次催收,但直至小王起诉时,罗某仍未支付。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劝解罗某尽快支付该笔劳务费给小王。就在法官准备安排该案开庭时,小王向法官送来了“好消息”,称罗某已经支付其该笔劳务费,并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

经审查,小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惠阳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小王撤诉,双方因追索劳动报酬而起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

“超龄工作者”老王的工伤待遇有了着落

老王入职某木器公司后,于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开始,木器公司为老王购买社保。年,老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木器公司工作。年,老王在工作中受伤,被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年,老王自木器公司离职后诉至惠阳法院,请求判令木器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经鉴定,老王为九级伤残。

经惠阳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老王在伤残鉴定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显示老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经可以通过社保部门依法享受养老及医疗保险待遇,即老王仍需通过提供劳动维持生计,其因工伤产生的医疗困难及劳动能力下降带来的就业困难并无相应的弥补途径。惠阳法院依法判决木器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支付老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该案判决生效后,老王向惠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惠阳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顺利执结,老王总算拿到了木器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为了应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惠阳法院立足于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稳妥审理涉疫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民事案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惠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NO.1

加强研判,确保妥善审理涉疫劳动争议案件

3月16日,惠阳法院与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联合召开涉疫劳动争议案件研判会,对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进行交流、讨论并研判,对会议中达成一致的意见在会后签订《备忘录》。双方形成了“三制度一联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实时交流相关材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应对涉疫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形成化解劳动纠纷的合力。3月17日至今,惠阳法院已与区人社局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案件18件,标的万元,保护了15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NO.2

依法审理,统一涉疫情劳资纠纷审理标准

4月27日,广东高院和广东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惠阳法院积极组织法官对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新冠肺炎患者的工伤或医疗期待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顺延及仲裁、诉讼时效期间扣除、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等方面进行学习研究。继续加强与区总工会、劳动仲裁等部门沟通联系,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处理纠纷的优势,合力推动高效化解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今年以来,惠阳法院对3宗涉疫情劳资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联调并司法确认。

NO.3

依托科技,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处理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惠阳法院借力信息化科技手段,保证立案、诉前联调、庭审、调解等工作如期进行,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减少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案件积压,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以来,惠阳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民事案件件,审结35件,调解2件;新收劳动纠纷执行案件件,执结件,执行标的万元,其中执行到位金额万元。4月26日,惠阳法院通过视频庭审方式对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因疫情影响不便前来惠阳法院,均向惠阳法院表示能够通过视频庭审如期开庭。为实现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同向推进,惠阳法院最终通过视频庭审顺利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来源/惠阳区法院

原标题:《共同战疫法院在行动

疫情期间有“薪”事惠阳区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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