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惠城涨了1631

1月13日,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惠市住建〔〕11号),公布了惠州市区新一轮的普通住房标准。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8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4号)要求,结合惠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年1月1日起,对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

该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分别调整为:惠城区低于元/平方米(含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元/平方米(含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元/平方米(含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元/平方米(含元/平方米)。

对比此前轮次的普通住房标准内容,记者注意到,新一轮市区普通住房标准还首次将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进行了区分,由于仲恺高新区单列普通住房标准为不高于元/平方米,这也带来了惠城区新标准对比上一轮标准出现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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