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广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公证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循环证明问题”的整改情况。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惠州市惠阳区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时,要求市民循环证明“我爸是我爸”,被国务院通报。年10月20日,当事人已取出7万元继承款。此外,惠州市纪委监委问责12名相关责任人,对惠阳区公证处进行重组。
据通报,“父子关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派出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证明事项,也属于民政部确定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督查发现,惠州市惠阳区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时,置有关要求于不顾,依然反复要求群众赴当地公安部门、居委会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循环说明“我爸是我爸”,导致群众长达7个月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省公证协会年11月25日公布全省《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共分为48大项小项,明确了办理各类公证所需材料清单、最快办结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在清单后对需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注解,统一全省公证机构证明材料的采信标准。
惠州市惠阳区政府迅速协调当事人父亲原单位提供有关人事档案和履历表复印件,证明继承人顺序。惠阳区公证处当天受理公证申请,当事人在年10月20日取得继承权公证书,顺利取出7万元继承款。
10月28日,惠州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证机构开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活动的整改方案》,制定9条整改措施,提升公证机构便民服务水平。
年10月以来,惠州市对面向群众的办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收集到的国务院各部委取消的项证明和广东省取消的项证明相关材料印发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进行比对自查,及时整改。截至年底,惠州市直部门精简证明事项项,各县(区)精简证明事项项。
惠州市纪委监委问责12名相关责任人,责成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协调引入惠州市阳光公证处提供公证服务,解决本地服务力量不足问题,并对惠阳区公证处进行重组。
南都此前报道,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发布《关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证处要求群众提供循环证明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称,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公证书办理难银行存款无法取出”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惠州市惠阳区公证机构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导致群众七个多月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