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命名是城市持续发展、城市品位提高的内在需要,也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大力弘扬地名文化,突显地域特色,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德州市地名管理办法》《齐河县地名命名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县民政局本着“符合习惯、尊重历史、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经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现对县内部分路段予以更名、命名,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齐河县民政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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