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日报》记者深入惠州市基层农村,走访调研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情况。7月24日,《人民日报》第13版“记者调查”全版刊登了相关报道。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水英(右)在博罗县湖镇镇综治办进行劳务合同纠纷调解。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丘志华(中)、陈敏粤(右)向博罗县旭日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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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乡里乡亲,家长里短,生产生活中难免有些磕磕绊绊。如今,在广东省惠州市农村,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乡亲们爱找村里的“法制副主任”。
10年前,惠州市探索推行驻村“法制副主任”。从那时起,余名法律工作者陆续走进乡村,送法下乡,实现“法制副主任”行政村(社区)全覆盖。
6年前,广东全省推而广之,统一定名为“一村一法律顾问”。
这几年,“一村一法律顾问”已在全国推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公布,其中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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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轫
“吃过不懂法的亏”的田头村,尝到了懂法用法的甜头
时隔多年,曾兆雄仍然心有余悸。
年,曾兆雄时任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党支部书记。彼时,一村民小组将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厂房,租给了一家外地企业。合同租期原本5年,没承想,3年刚过,老板突然跑路,撇下几名未拿到工资的工人,让村民小组束手无策。
“当年不懂法,合同签得很马虎,老板违约了怎么办?怎么到法院起诉?一时没了主意。”曾兆雄说,老板联系不上,后来厂房闲置大半年,租金打了水漂不说,几名工人追讨欠薪,村民小组只得先行垫付。
像田头村一样,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在惠州农村,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事项不断增加,不少村民拓宽了财产性收入来源,尝到甜头,但也走过弯路。“吃得最多的亏,是不懂法的亏。”曾兆雄坦言。
“因为不懂法,一不小心就容易出错,造成损失,对不起乡亲啊!”年,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钟君安常到田头村参加惠州市司法局举办的送法下乡活动,曾兆雄总要诉说不懂法之苦,邀请钟律师多到村里来。
当年11月,经惠阳区相关部门牵线,钟君安和田头村签约,担任该村法律顾问,定期进村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这一试,让田头村尝到了甜头。
田头村两个相邻村民小组,曾因交界处一块土地的权属引发纠纷,争执难解。“村两委在这件事上左右为难,怕一碗水端不平。”曾兆雄为此头疼。
受聘成为村法律顾问,钟君安就直奔问题去。
“首先征求你们的意见,是否同意我介入协调?”村委会会议室里,坐着两个村民小组的代表,气氛凝重,钟君安不紧不慢地说道。见是常来村里讲法律知识的钟律师,大家点头同意。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你们双方都说土地是自己的,能拿得出土地使用证吗?”由于历史原因,双方均未持有土地使用证,于是都没吭声。钟君安看到“法律牌”发挥了作用,又接着打出了“感情牌”:“大家都在一个村里,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是要以和为贵、互相谦让。”最后,采纳钟君安建议,双方按土地面积平均分配。
针对乡村法律纠纷增多的现实情况,结合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法治意识提升需求,年10月,惠阳区在20个行政村试点,设立村法律顾问——村法制副主任。
“为村居聘请法律顾问,源自基层的自发探索,经过试点、推广,如今已成为惠州市推进依法治村的有力抓手。”惠州市司法局局长潘如新告诉记者,年以来,惠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村法制副主任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工作职责,分批分阶段推行到所有村居。
“‘法制副主任’是按法律专业性和公益性原则招募并组建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当时命名为‘法制副主任’,主要是为了体现服务性,便于村干部、村民理解,方便他们开展工作,并非真正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他们不参与村居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不干涉村居日常事务。”潘如新解释道。
惠州市还明确提出,法制副主任每月至少抽出8小时到驻点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一年内不少于12个工作日,平时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