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本报从惠州市政府获悉,惠州市惠阳区肉联厂9·19燃爆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经查明,年9月19日,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起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1.惠州市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李远明。
2.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宜兴市周铁镇竺西工业区兴达路6号,法定代表人王勇。
经过缜密调查分析,调查组还原了事故经过:年9月15日,惠州市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场污水处理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承包给第三方承包商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为减少厂内调节池污水中的氨氮等成分含量将铁管插入调节池内,加装风管排气。
9月19日,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经朋友从山东请来的熔化焊接作业(电焊接作业)人员刘某囝在惠州市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调节池检测出入孔旁作业。下午14时许,刘某囝到现场将调节池检测出入孔处的铁板切割开,发现气味很大,随即与江苏鑫中恒水公司运维项目负责人张某商量并请求帮助,张某找来电风扇对检修孔进行倒吹,刘某囝在检修孔3米外对风管进行焊接作业,期间惠阳区肉联厂的安全管理人员邱某明过来要求其停止作业,接着刘某囝和张某将风管插入调节池后离开现场。下午18时08分,刘某囝和张某吃完晚饭后回到调节池检修孔处继续工作,18时17分58秒,刘某囝擅自对风管进行电焊焊接作业,作业中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调节池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沼气)发生燃爆,致地板掀开,导致刘某囝和张某两人被沼气燃爆产生的能量伤害。
年9月20日1时30分,失联人员刘某囝被救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刘某囝对调节池地面检测出入孔处风管进行熔化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调节池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沼气)发生燃爆。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惠阳区肉联厂
1.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予以制止。
2.对施工单位管理、监督不力。
3.未依法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
5.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
1.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
2.未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
4.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
1.惠阳区肉联厂、江苏鑫中恒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2.惠阳区肉联厂人员(3人)
(1)李远明,惠阳区肉联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2)黄某宜,惠阳区肉联厂生产车间副主任、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吊销其主要负责人资格。
(3)邱某明,惠阳区肉联厂生产车间副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依法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建议惠阳区肉联厂给予开除处分。
3.江苏鑫中恒水公司人员(1人)
王勇,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另有多个当地部门、企业内部人员受到相应处罚。(文
中国基建报陆涛、张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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