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2、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招生计划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人(公办小学人、民办小学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人(公办初中人、民办初中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招生对象1、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2、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惠阳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注: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和方式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非惠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和“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必须包含年3、4、5月三个月在内)。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特别说明: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年申请惠阳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1年(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且连续参加惠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必须包含年6月至年5月一年在内)。
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时间安排
(图源:惠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