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史中,乡村文化以其智力支持、伦理养成和道德教化功能,培育出自然、淳朴的文化品性。乡规民约作为乡村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所倡导和传承的乡村伦理,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价值动力和治理智慧。
乡规民约自古以来在氏族、家族、地方管理甚至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如王阳明的《南赣乡约》、朱熹的《朱子家礼》、吕氏四贤的《蓝田乡约》等,依然是研究古代社会乡村治理的重要文献。进入新时代,通过乡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年12月27日,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范要求、重要内容、工作目标、制定程序等,强化了乡规民约的重要性,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多元主体科学制定并实施乡规民约
乡村现代治理有别于传统的村委会主导模式,重在以多元治理主体推进乡规民约建设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求,实现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规民约作为指导村民的非正式规定,在乡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乡规民约也出现了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治理主体的单一成为主因。例如,内容方向性和科学性不足、效力不高,制定主体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不少仍由村委会“越俎代庖”,并未充分体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诉求。作为一种德治,乡规民约要更好地与法治互为补充,最好由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制定与实施,共建“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基层政府引导下筹建法律顾问团队,针对地对各地乡规民约进行内容重构化指导。在惠州市惠阳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让专业律师走进村落,同时由村委和乡贤、族长、妇女代表、老人代表、志愿者等构成多元主体团队,共同参与制定有地域特色、适用的乡规民约。在广州市从化区,“党旗红”先锋党员队、“红袖章”联防队、“连心桥”服务队等多支队伍深入服务于乡村治理中,结合新形势、新变化,阶段性对乡规民约进行修订,适时更新,让乡规民约“活起来”。只有让村民深度参与,让乡规民约更合实际、民意更足,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才会有大的提升。
全媒体传播体系助推乡规民约内容重构及传播
新时代的乡规民约,应顺应村民需求,充分利用好全媒体传播体系优势,再造内容,提升对村民的感召力,真正发挥其作用。
首先,利用好当前农村广电和移动互联网全覆盖的态势,积极构建乡规民约的全媒体生态,逐步实现乡村智慧治理模式,将全媒体技术全程融进乡规民约的制定、内容再造、传播及反馈流程中。制定乡规民约时可通过“两微一端”征集规则意见,方便村民第一时间将诉求发送到乡规民约制定小组。在乡规民约反馈机制中,也需借助全媒体对已有乡规民约进行修订。其次,一些乡规民约由宗祠规则演化而来,如邻里、婆媳、财产、礼仪等方面,已无法完全涵盖当前乡村社会发展变化,需借用全媒体技术将新的内容注入乡规民约中。广东佛山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拥有余年历史,龙津廖氏族人形成了以传承家风为主的《龙津古训》,结合龙津村现实情况和全媒体特征进行重新编纂整合,形成一系列民谣、话剧、歌舞等内容形式,并通过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