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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黎秀敏惠阳淡水一商住地闲置逾4年,将被依法处理!近日,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发布《闲置土地认定公告(惠州市伴城山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告》”),内文称,将对淡水一宗闲置多年商品住房用地正式启动闲置土地处置。
该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惠州市伴城山水实业有限公司于年1月27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星河西路上杨罗屋村地段,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惠阳国用()第号,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年5月2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经启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等工作,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且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
对此,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第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公开。下一步,该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上述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