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子吃错要命食物相克真的存在吗速

                            

红彤彤的柿子挂满枝头,

不光好看,更加好吃。

△图源:图虫创意

可柿子在很多人眼里却不能随意吃,因为传言它在食用上有很多禁忌。比如,柿子和螃蟹一起吃会得结石,柿子和牛奶鸡蛋一起吃会腹泻。柿子真的“吃错能要命”?“食物相克”真的存在吗?

柿子+奶制品/螃蟹=腹泻中毒得结石?

柿子主要成分是“碳水化合物”,基本上没有脂肪和蛋白质,含量相对突出的是膳食纤维,克柿子约含1.4克膳食纤维。

按照所谓“食物相克”的说法,柿子与奶制品、海鲜等食物混吃,易导致腹泻。但专家表示,问题并非出自柿子与其他食物混吃,而是柿子本身含有的膳食纤维能够促进肠道蠕动造成的。一些肠道比较敏感的人在大量食用柿子后,可能会出现腹泻。

△图源:图虫创意

柿子与牛奶、螃蟹等同吃,

会在人体内产生结石又是怎么回事呢?

专家介绍,柿子里含有一定量的“鞣酸”,这是一种碳水化合物。当相当数量的鞣酸与相当数量的红薯、牛奶等富含膳食纤维以及蛋白质的食物在胃里相遇,在胃酸作用下,部分人体内可能会产生团状的、比较难消化的“胃柿石”。但这不是结石,只是一种比较难消化的团状物。

△图源:图虫创意

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李增宁:

这个要看个人身体状况,吃了以后不消化、胃胀,这是可能是身体弱,而不是它形成鞣酸蛋白就导致结石。这只是比较偶然的情况,大多数都没问题。

虾蟹+水果=吃砒霜?

有关食物相克的传言,

还有一条流传甚广,

那就是虾蟹不能与富含维C的水果同食,

会引发“砒霜中毒”,

这有科学依据吗?

砒霜,化学名三氧化二砷。营养成分表显示,虾蟹等海鲜食品的确含有微量砷元素,但主要为无害的有机砷,摄入后基本上会被原封不动排出体外。

△图源:图虫创意

而当虾蟹所含砷元素与水果中的维生素C结合后,就会产生三氧化二砷,也就是砒霜。不过专家表示,成年人砒霜的经口致死量约为~毫克,按最低的毫克计算,其中含有砷元素75毫克。要想达到这个量,需要一次吃下斤虾。

抛开剂量谈毒性,

只能是危言耸听。

85年前科学家曾通过实验

直接驳斥“食物相克”一说

对于食物相克,早在年,我国科学家、中国营养学会创始人郑集教授,就在民间传言较广的对所谓“相克食物”中,选择了当时最为流行的14组食物,包括蜂蜜和葱、牛肉和板栗、花生和黄瓜,还有螃蟹和柿子等,分别开展了人体实验和动物实验,结果无论人还是动物,一切正常。这也是首次通过科学实验直接驳斥“食物相克”一说。

△图源:图虫创意

另外,作为我国健康教育和公共政策的基础性文件,年发布并沿用至今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明确显示:在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理论中,并没有食物相克之说,迄今也没有看到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由于食物相克导致的食物中毒案例以及相关报道。食物相克导致人死亡的说法,很可能是偶然巧合,或是食物中毒引起、或是特殊体质产生食物过敏的表现。

除了柿子,

不少街坊还喜欢

买一些糖果、话梅

忙里偷闲解解馋

但是,如果看到这些问题食品

千万不能买!

根据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不合格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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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李禧记珠虫崩?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李文源虫崩?食品厂生产的椰蓉花生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赫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水制香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重金属污染问题

佛山市南海区陈燕君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揭西县汇丰盈食品厂生产的话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新世界购物广场销售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中山市东凤镇明锋河粉厂生产的粉条(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称中山市润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指标问题

标称河源佗王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压榨花生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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