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广东惠州的陈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为了继承已故父亲的一笔存款,需要办理公证,但陈先生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来回跑了7、8次,历时7个多月,还是没能拿到他父亲的存款。
据陈先生描述,他父亲于今年2月28日去世,去世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阳支行留下7万余元存款。3月2日,陈先生拿着存单(知道父亲存单密码)去银行取款时,由于不能通过银行人脸识别系统,取款没有成功。
银行工作人员说,他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银行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支付。
陈先生去惠阳区公证处办理公证时,虽然提供了户口本,而且与父亲在同一本户口本上,能证明两人父子关系,但公证处工作人员依然要求陈先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于是,陈先生就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却告诉陈先生亲属关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派出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之一,不予办理。
陈先生第二次来到公证处,得到回复说到派出所复印户籍底册也可以。陈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但派出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办理复印户籍底册。
陈先生第三次到公证处,公证处说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陈先生又到居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则说依据民政部规定,不予陈先生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陈先生第四次来到公证处将情况说明,但公证处却说没有证明就无法办理公证,此事就此陷入僵局。
此后大半年里,陈先生一直没有取出父亲留下的遗产。
陈先生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了这件事。在接到反映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赴广东惠州实地督查,走访了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等单位,发现该问题属实,向陈先生所在的惠州市惠阳区政府反映该问题,惠阳区政府立即召开协调会研究整改措施。经协调,陈先生父亲原所在单位同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10月20日,陈先生的公证手续已办完,继承的存款也已从银行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