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根据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78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精神,齐河县人社局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待遇。
一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待遇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二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及标准
领取失业金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执行期限年3月至12月。
1、参保缴费1年以下,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每月元标准发放。
2、参保缴费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每月元标准发放。
3、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年6月。
4、年3月至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执行。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
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对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我县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五
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