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情系民生办实事,当事人

                            

年3月26日,申请执行人前来我院新审判法庭,向我院执行局黄智聪法官团队送来一面锦旗,并对执行团队连连致谢,赞扬我院“秉公执法,执法如山,为民排忧,为民解难”。

原来,我院黄智聪法官团队严格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于3月23日成功执结一起劳动者因工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死者唐某付曾是惠州市某礼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年5月,唐某付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经抢救无效死亡。

年6月,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唐某付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年9月,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唐某付所在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死者家属唐某顺、唐某刚等四位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等共89万余元。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四位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11月18日,我院受理了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该案的黄智聪法官团队多次与该公司的现法定代表人吴某华进行沟通,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此后,我院多次找到吴某华,劝导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亡补偿金等89万余元。

经多次协商,吴某华联系到该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郝某玉及当时实际经营者吴某金,于年3月23日前来我院执行局,与四位申请执行人共同协商。当天,黄智聪法官团队积极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症结,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历时9个小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该公司在5年内分期支付6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

考虑到分期时间较长,为避免后续因分期赔偿问题,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团队对郝某玉及吴某金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最终说服郝某玉、吴某金为此和解协议作担保。郝某玉、吴某金表示,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可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该公司及他们名下的财产。至此,此案得以案结事了。

不忘初心担使命

情系民生办实事

我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来源:研究室

原标题:《情系民生办实事,当事人感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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