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齐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齐河县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2批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次受理范围及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齐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齐河县户籍;

2.持有齐河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齐河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齐河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齐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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