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今年年中,惠阳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真正做到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使纠纷不变大,矛盾不上交,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在惠阳区人民法院,一起借款纠纷正在进行最后的文书确认,原本只是相熟的朋友间借钱应急,然而最终却因迟迟未能偿还而要对簿公堂。不过立案后,对于这类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法官尝试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耐心释法,双方达成一致,根据双方的调解结果,法院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日后一旦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另一方也可以根据该份裁定书,直接申请执行,不必再次进行诉讼。
当事人律师江伟:“对于解决矛盾来说提高了效率,因为诉前调解在庭前就已经做了法官所做的一部分工作,在庭前就已经做了,缩短了诉讼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这有利于我们当事人解决矛盾。”
就惠阳区人民法院来说,一直以来,诉前联调的工作都有进行,不过收效欠佳,今年7月开始,诉前联调的效果有了巨大的变化。今年6月,惠阳区人民法院与惠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由惠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派驻定点调解团队开展诉前联调工作,调解团队于7月1号正式进驻。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黄勇豪:“比如年的时候,我们开展联调工作收效不是很好,年的时候联调立案了宗,但是经过联调,调解成功了大概宗,调解的成功率还不是达到很满意的阶段,但是调解服务人员进驻以后,到今日为止调解的案件数都已经超过了年的一整年的调解案件数。”
据了解,今年预估全年新收民商事案件约宗,进入联调案件宗左右,调节成功宗左右,调解成功率约为11.82%。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黄勇豪:“我们这边联调调解之后,后续也会进入诉讼程序,但是诉讼程序是为了给当事人出具一个民事调解书裁定书,这样让当事人达到文书之后就是生效的文书,他们在这份不履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去申请执行,从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
与此同时,即便是一些进入到联调却未调成的案件,在这个阶段,也能够为后续的审判工作,减轻压力。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黄勇豪:“进入联调的案件在不能够调解的情况下,我们这边也会尽量确认当事人的有效地址,以便后续联调之后可以帮助业务庭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