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潇湘晨报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博罗县人民法院创新举措,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指引(试行)》,并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工作指引,对简单行政案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案”含全部简易程序和部分普通程序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审理模式。据悉,自9月实施以来,已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模式审结案件88宗,其中6宗在立案后7日内审结、1宗在开庭后7日内审结。

出台工作指引助力“繁简分流简案快审”

因房屋被强制拆除,村民阿炎将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9月9日,博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起案件。

“村民阿炎起诉当地镇政府一案,事实清楚,且有同类生效裁判的案件作为参考。”承办法官邹兴介绍,根据工作指引,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立案受理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并于10月28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7天内审结,从立案到审结不足两个月。“相比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六个月的审限压缩了三分之二的时长。”邹兴说,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后,有效提升了行政案件审理效率。

据了解,年5月,惠州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原属惠城区法院(含仲恺法庭)、惠阳区法院、惠东县法院、龙门县法院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统一由博罗县法院管辖。统计数据显示,集中管辖以来,博罗法院行政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以近3年为例,年新收宗;年新收宗,增加了近60%;今年截至10月31日,收案数已接近年全年收案数。随着受理案件的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其对行政诉讼质量和效率要求更高。

“提升行政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既是新时期对法官办案提出的新要求,也有利于更好地回应当事人的需求。”博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远忠说,基于此,该院加快了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的推行步伐,制定了工作指引。

从程序上倒逼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根据“简案快审”要求,简单行政案件应当遵循速立案、速送达、速排期、速调解、速裁判的工作理念,既要在每个步骤内部体现速度,又要在前后两个步骤之间控制时间,缩短审判周期,提高整体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一审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

“目前,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压缩从立案到审判各个环节的中间流转时限,力求从程序上倒逼行政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杨远忠说,“同时,对于实施繁简分流案件,不得因简易程序快速审、普通程序简化审而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实体利益。我们通过加大对疑难案件的研判力度、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等一系列举措,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李燕文朱丽婷通讯员黄淑瑜曾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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