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1、2、3项条件的新生儿,其母亲、父亲(或受委托人)可提出申请。
1.在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出生;
2.符合齐河县落户政策并要求在我县落户;
3.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并要求在我县参保;
(新生儿未取名、父母离异或单亲、非婚(或婚外)生育、母亲身份不明、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无效等情况,暂不纳入。)
申请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2.新生儿落户登记。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5.《齐河县出生“一件事、一链办”申请表》(医院提供);
6.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医院提供)。
全程免费
落户手续快递到家
办理地点
齐河县妇幼保健院东区二楼出生证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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