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实验中学副校长刘

近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实验中学副校长刘怀玉(副科级)、年级学生部主任刘东二人涉嫌受贿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刘怀玉、刘东二人涉嫌受贿一案由县监察委员会于年4月20日立案调查,并于4月25日对二人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系县监察委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留置案件。5月10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应县监察委员会邀请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并先后提出二十余条补证意见,引导调查取证。5月21日,该案移送至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县检察院于5月23日作出对刘怀玉、刘东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齐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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