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惠州审计工作报告市本级预算执

8月26日,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据悉,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依法对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下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与此同时,惠州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各相关单位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所披露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87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63亿元。

63个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率较低

惠州市审计局局长欧阳絮梅受市政府委托作审计报告时说,财政管理审计方面重点审计了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管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精细。由于部分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导致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少列21.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少列6.37亿元。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以“市政工程建设费用”等笼统名目编报14.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根据工作需求细化至具体项目,削弱了预算约束力。部分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率低。年,由于前期工作耗时过长、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原因,有63个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率较低,涉及未使用金额13.13亿元,未使用率达76.47%。

对89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家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总体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

对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县(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对惠东县平海镇、龙门县龙城街道、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镇(街)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部分人员未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

市审计局对惠州落实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惠州个别已脱贫人口因大病住院,在扣除合规医疗赔付及各类救助后仍需个人支付较高的医疗费用,存在因病返贫风险,但未及时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涉及50户51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共有项已登记的扶贫资产未及时进行确权,涉及金额3.27亿元;博罗县、龙门县未及时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导致7个扶贫项目的收益款未及时分配,在相关账户留存超过12个月,涉及金额.48万元。

通过对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工作及其规范运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违法行为异议申请处理决定,涉及18宗异议申请,其中逾期时间最长34天。惠东县、惠阳区公安局未按规定将电子警察设备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98万元。

审计调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落实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个别园区“七通一平”(指道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网络通、燃气通、公共交通通和场地平整)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截至年5月,惠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抽查发现年交付的2宗共.54亩项目用地未实现“七通”或平整场地,达不到相关标准化建设要求,影响入园企业建设、投产。产业共建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龙门县未按规定在15天内拨付3家企业省级产业共建奖补资金,涉及金额万元。

惠阳向16名已故人员账户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社会保障方面,惠阳区医保局未严格审核参保人员信息,向16名已死亡人员的账户发放年中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共0.9万元。

教育方面,因博罗县特殊教育学校核定受益学生名单和申请拨付不及时,博罗县教育局未能在年拨付该校残疾学生公用经费送教上门资金,涉及金额67.2万元。大亚湾开发区宣教局未及时查处无证办学行为,辖区内2所幼儿园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招生办学2至3年。

在残疾人扶助方面,由于市、县(区)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政策和主动服务不到位,全市有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涉及金额20.46万元。

隆生大桥工程多付工程其他建设费用

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方面,审计调查了惠湾高速公路工程、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博罗县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工程(一期)、江南大道建设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审计了隆生大桥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通过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变更事项未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博罗县交通运输局未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导致江南大道建设项目博罗段有54项变更事项未审批先实施,涉及增大投资.56万元。部分征地拆迁结余资金闲置。隆生大桥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水口街道办事处等9个征拆单位未及时清理征拆资金账户,导致.9万元征拆结余资金闲置。隆生大桥工程决算审核不到位。市市政园林中心、财政局未切实履行工程结算审核职责,未发现隆生大桥工程结算事项存在清单单价计算有误、工程量计算有误、材料价差调整有误等问题,多付工程结算款.16万元。市市政园林中心履行审核职责不到位,未发现隆生大桥工程存在多计钢结构焊缝检测费、监理费等问题,多付工程其他建设费用.97万元。

部分市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市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重点审计调查了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主要问题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市博物馆、东江林场等4个单位共97项资产已损毁、灭失或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按规定予以报废、报损,也未进行账务处理,涉及资产原值共.18万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渔业研究推广中心共项资产及耗材闲置,涉及金额.9万元。三是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林科所等9个单位有项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97万元。

两家供水公司应收未收水费.08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方面,审计调查了市供水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情况,延伸审计了惠州大亚湾霞涌供水公司、惠州市大亚湾天海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收缴水费不到位。市供水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霞涌供水公司应收未收水费.08万元,分别涉及用水户户、61户。落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不够精准。年3月至年12月,市供水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水价调整政策,对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0户用水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应适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际上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收取水费,多收水费39.41万元。未严格收缴非税收入。惠州大亚湾霞涌供水公司应缴未缴水资源费和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共.76万元,市供水有限公司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共.84万元。

提升财政资源统筹管理水平,集中财力办大事

欧阳絮梅在作报告时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要求相关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市政府及市审计局将强化审计成果运用,跟踪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认真从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年7月至年6月,市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36条。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土地管理等领域。有关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强化审计重点,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和重点投资项目、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的核查审计。要深化审计工作改革,提升审计质量,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审计监督流程,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的功能。要加大绩效审计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绩效审计,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要强化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坚决杜绝敷衍整改、“书面整改”,提高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罗锐

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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