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惠阳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近日,惠阳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正式揭牌,首家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对完善惠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依法依规设立,严格落实工作保障。调委会是严格按照《调解法》组建起的专业、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以“公平、及时、便民”为原则,专职调解物业纠纷领域的民事纠纷。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惠阳区司法信访局做好设立单位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管理等指导工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请及调解案件的补贴给予经费上的支持;惠阳区住建局对调委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为调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惠阳区民政局鼓励引导设立调委会,支持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规划。
二、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委会的设立,将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优势,把物业纠纷化解在基层,力争建成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人民调解组织;调委会的成立,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化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社会矛盾纠纷的应然之举,是践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迈出的又一重要一步,旨在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和律师的专业优势,专职化解和调处物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将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调委会现有委员5人,设主任1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解队伍主要由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惠阳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三、规范工作流程,凝心聚力化解纠纷。调委会受理的纠纷主要包括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等的物业纠纷,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化解物业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后,调委会选定1-3名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具体负责个案调解工作。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组协助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同时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未能成功调解的,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调委会可以依据物业纠纷相关当事人申请,或者依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委托进行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引导相关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相关当事人向调委会申请进行调解的,可以书面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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